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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》政策解读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转发民政部等部门〈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〉的通知》精神,加强我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,2026年5月25日,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、自然资源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水利厅、卫生健康委、应急管理厅、市场监管局、广西消防救援局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》。
一、出台背景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工作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和养老服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》(国办函〔2026〕14号)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。近年来,全国范围内养老机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,特别是河北承德国恩老年公寓“4·8”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极其深刻,我区部分机构在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,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、消防安全遗留问题较多、应急处置能力不足、设施设备老旧、综合监管协同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待解决。出台本措施,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,是补齐安全管理短板的必然要求,也是统筹安全管理和高质量发展、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需要。
二、起草依据
《国务院转发民政部等部门〈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〉的通知》。
三、主要内容
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具体落实措施:
一是提出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,明确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,建立“每日巡查、每月检查”制度,设立专兼职安全员,建立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。二是提出健全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,制定统一检查清单,实现“一单尽览、一表通查”。三是提出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,建立“红、黄、蓝”三级风险动态评估机制,根据隐患类型和严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,实行“一院一策”分类整治。四是提出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,深入排查存量隐患,推动动态清零,专项整治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,对确有必要继续使用的设施推行消防安全性能评估。五是提出推进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,清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,修复或更换失效消防设施,更换不合规电气线路,推广智慧消防技术应用,支持建设“消防安全管理中心”和“互联网+明厨亮灶+AI”,构建“人防、物防、技防”相结合的安全防控体系。六是提出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,落实安全管理包保责任制,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,指导机构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,按要求设置避难间、配备疏散辅助器材,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化应急演练。七是提出加强宣传培训与警示教育,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科普宣传,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,确保熟练掌握“一懂三会”技能,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。八是提出严格准入退出管理,实施高效办成“养老机构开办”一件事,严把安全准入关,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无法整改的机构,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有序退出。九是提出健全综合监管与协同联动机制,落实部门协作事项清单,实现信息共享、联合检查、会商督办闭环管理,建立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责任倒查机制。十是提出加强基层能力建设,培养专业监管力量,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,督促机构保障安全管理经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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